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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08 浏览:
导读: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1、产权

  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时间交易限制

  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3、交易风险

  由于安置房存在的诸多交易限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安置房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就算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4、质量区别

  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置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制,所以建筑商人通常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此来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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