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妇女进行性侵的会构成强奸罪,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既遂、未遂是犯罪状态,每个犯罪都有只可能出现一种状态,而对与不同状态下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强奸未遂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不同于强奸既遂的结果那么严重,通常情况下对强奸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各位需要注意,这样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因此,强奸未遂也有可能不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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