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吃味道浓郁的东西;
2、乱扔垃圾;
3、猥亵女生;
4、不给老人孕妇让座;
5、大声讲电话聊天;
6、音乐、电视、游戏声音外放;
7、一人占俩座;
8、不管好自己的小孩乱跑乱跳骚扰别人;
9、行李堆开门处堵路;
10、不先下后上等等。
《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对在车厢内饮食的乘客,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对于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的乘客(婴儿、病人饮食除外),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有“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的规定。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存在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就包括“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在社会上加大宣传教育,多利用自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广播、电视新闻等多种途径,弘扬民族新风,倡导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素养。
2、畅通各种监督举报渠道,多开通举报电话、邮箱、官微,并由专人处理,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3、落实法律约束,对于遏制乘地铁不文明行为,有力的外在惩戒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通过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而且会影响被惩戒人的贷款、成立公司等一系列经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人形成强大震慑。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