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
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恩将仇报;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对于赠与行为,只要当事人自愿赠与的,其赠与之后,赠与的物品就属于受赠人所有。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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