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三、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的。
四、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五、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
六、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七、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八、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九、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一方有前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考虑孩子的主观意愿。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这有利于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你方。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这一点会成为法院判决时的考量因素。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否则会不利于争取抚养权,法院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5、要积极上进,要有能抚养孩子的良好经济条件,这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在争取小孩抚养权时,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在涉及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其次是您的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等,这些都是法官在判决时考量的指标之一。再次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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