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
4、申请人领取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