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也就是你自己)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2、现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
3、但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怎么办。一是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是免费的,而且随补随拿。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
4、二是,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那么就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也是可以的,等补办好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是不可以的。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工作(包括户籍证明)由各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由开具户籍证明的公安部门认定,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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