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就医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生病、就医、休假,或者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间擅自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假装生病、伪造假条、欺骗用人单位,那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情况恶劣时用人单位不但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开虚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反诚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
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违反规定请病假的员工,应区别不同情况。
1、如果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中的某些程序规定(如延迟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申请单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这时不认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请假手续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2、如果员工没履行的是请假手续中的实体规定(如不提交病假单),由于这些是认定病假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不认病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及时催告员工补办病假手续,员工无正当理由未予补办的可作旷工处理。
3、旷工达到了一定的天数,单位可按规章制度认定其属于严重违纪。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4、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或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或者外出旅游的,不仅属于旷工,而且属于严重违反诚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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