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约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调岗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无合法理由且未协商一致仍然实行调岗,且将原岗位等工作所需的设施撤离,劳动者在原岗位既不能提供劳动,又不愿去新岗位同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发送不接受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异议通知,并同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申请,有条件的话最好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2、如果劳动者无法进入原岗位,这时候切勿选择只打卡就离开工作场所,可以去新岗位报到,但切记一定要给用人单位发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并同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否则去新岗位报到了,很可能被认为以实际行为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调岗。
3、在劳动者表明不接受调岗时,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上班场所,此时劳动者应立即拍录视频或报警求助,以便取得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的相关证据,而不是劳动者旷工。总之,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非法调岗降薪时,需根据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做是收集证据,为后续维权打好坚实基础,以便实现成功维权。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工资待遇等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您可以根据单位的安排变动岗位。
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你也可以拒绝,但可能承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如果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那么另行安排必须经过您单位和您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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