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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04 浏览:
导读:当事人在法庭上,随意捏造事实以及证据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虚假诉讼罪,那么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虚假诉讼如何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

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章第三节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严格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民事诉讼的金额只是影响虚假诉讼罪量刑的一个因素,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做出分析判断。

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诉讼应该向谁举报?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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