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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4 浏览:
导读: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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