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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8 浏览:
导读: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且确定事故责任人,下发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诉吗?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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