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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8 浏览:
导读:员工新入职一家企业之后,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保证劳动的合法性,那么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均由劳动合同确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为了便于劳动的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保障。但是面对这上述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辞退这部分拒绝签合同的员工,同时是否需要另外再付额外的补偿金,是公司一定要认真注意的问题。因为即使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际使用了该员工,为其支付了工资。职工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对职工进行违纪辞退的以外,一般都要考虑:1,原告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 2,告知送达方式要合法、依法有效送达;

  2,一般都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和理由是多样的。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采取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受劳动法保护。仍然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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