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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9 浏览:
导读: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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