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当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违约金条款。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是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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