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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侵权如何界定?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5 浏览:
导读:如今每一个歌手若是有自己的原创音乐,那么他就有这个音乐的版权,任何人不能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翻唱,否则就是侵权,那么音乐侵权如何界定?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音乐侵权如何界定?

音乐侵权如何界定?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

音乐侵权如何界定?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音乐侵权怎么赔偿?

音乐侵权如何界定?音乐侵权行为有哪些?

  方法一,以音乐著作权人的具体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从不同角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也应该赔偿。

  方法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主要是指因侵权获得的利润,通常计算利润时是采用产品的销售利润为准。

  方法三,以正常许可费为参考计算。正常许可费是指权利人在发现他人有对其作品的侵权行为以前曾将该作品善意有偿许可他人使用时所收取的费用或者某一类作品一般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所应当收取的费用。

  方法四,以法定的赔偿金额计算。定额赔偿是指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或者在权利人直接请求适用的情况下,依据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因素在一定幅度内酌情确定案件的赔偿的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我国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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