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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合法吗?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0 浏览:
导读:现在是自由恋爱的时代,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都各有付出,分手后付出多的一方自然不甘心,想要索取分手费。那么索要分手费合法吗?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

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不是敲诈勒索。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解除某种关系为前提。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里面包含了“分手费”的一些安排,如果是一方自愿给予,法律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但是,如果分手协议不属于完全“无偿”的赠与合同,而是带有一些补偿性质的双方约定,那么在法律上也很难得到认可,以此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所谓“分手费”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分手前送的财物能否要回?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索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二)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三)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四)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五)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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