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内地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1、内地居民需提交: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
2、香港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3、澳门居民需提交: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4、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在港澳台注册结婚国内是否承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如果两个人都为大陆居民,去香港注册结婚的话,注册后是要回到大陆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充登记才有效,而且是在规定的时间内。
2、如果一方为大陆居民,一方为香港居民,不管是在大陆结婚还是在香港注册结婚,都是合法并且有效的,不需要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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