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书面告知。
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无权追责;反之,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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