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如果租赁合同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即可。
2、如果租赁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租客可直接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款项以及赔偿损失。例如可要求房东赔偿因租房而支出的出行费,已付款项的利息以及租房的装修花费等。
因涉案房屋已经租赁给他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故双方在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东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并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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