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严重亏损,又在短期扭亏无望时,公司股东是可以自行协商解散公司的,但是,股东不能因为公司亏损,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公司。
只有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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