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物权法角度,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物权干涉的。在本案例中,如果确定不是承重墙,而且物业合同、装修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的条款,那么原则上您是可以改造的,但最后能够通过协商,征得物业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2、从公众安全角度,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
3、从合同的角度,业主装修前,应与小区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
4、从维护小区公共环境角度,物业可以对建材的运输、装修噪音,装修垃圾存放等问题进行管理。
5、作为业主,虽然是房子的所有者,但房子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与邻居有公用的墙面、天花、地板,还有涉及房屋安全的结构墙,涉及燃气安全的燃气管道,涉及小区整体环境的外墙面和窗户等。因此,作为业主,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物业合同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开展装修施工。
1、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不作为,投诉无果,搜集物业公司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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