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处五年2113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261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4102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1653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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