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诉讼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为简易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为普通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需公告,鉴定等情形,则不计算在审限之内。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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