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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