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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6 浏览:
导读: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判赔偿的具体范围

  (一)行政侵犯人身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侵犯人身权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财产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

  (一)行政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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