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房屋,应返还对方;若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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