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第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力度上有所区别。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一般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同一般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期10年内都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如10年期满未续展,则只能按照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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