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因为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
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可以上户口的。
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育的孩子可以凭书面申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申报。
1、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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