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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可以定罪吗?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2 浏览:
导读:我们知道,一般要定罪都是需要一定的证据才可以进行的,那么零口供可以定罪吗?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看来看看吧。

零口供可以定罪吗?

零口供可以定罪吗?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是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零口供可以定罪吗?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定罪是以犯罪构成为根据的,因而定罪是一个罪体与罪责相结合的过程。定罪原则,就是定罪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这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里的主观与客观是指对犯罪的评判标准。主观,指主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主观主义。客观,指客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客观主义。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指在犯罪评价上采取主观与客观的双重标准。

  定罪主观

  主观是指对犯罪的主观评价,即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考察。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责任这个概念上。责任意味着行为人在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因而具有谴责可能性。因此,责任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犯意这个概念上。对犯罪要求有犯意,在英美刑法的以下原则中得以体现:“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在英美刑法中,检验犯意具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对每个案件的事实都要考察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在当时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道德标准。如果事实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像一个遵从道德准则的人所应当实施的行为那样,这就证实他有犯罪意图。尽管采用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认定犯罪意图的标准实际上意味着法院客观地评价被告人的行为,然而,在相当程度上必须考虑被告人真实的心理活动,这就出现了主观标准。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定罪时都注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此作为定罪的主观根据。

  定罪客观

  客观是指对犯罪的客观评价,即对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的考察。所谓客观危害是指对社会造成的侵害,这种侵害主要是通过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一定犯罪结果体现出来,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客观危害首先是行为的属性,根据行为是否具有客观危害可以将犯罪行为与非罪行为加以区分。其次,客观危害是一种事实,即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社会的事实,这一事实也正是定罪的客观基础。最后,客观危害是对法益的侵害,因而具有不法的性质。总之,只有全面地理解客观危害,才能为定罪提供客观根据。

  定罪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表明某一行为之所以作为犯罪处理,首先是由于这种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或者至少具有法益侵害危险。因此,犯罪的客观上的法益侵害性是犯罪评价的重要根据。事实上,人的行为是受主观的意识与意识支配的,因而对犯罪的评价应当从客观上表现出来的法益侵害性,追溯到主观上的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揭示行为人的犯罪人格对于外部身体动作的支配性。一般来说,刑法上所谓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是指价值判断之对象而言的。也就是说,主观主义侧重于行为人之人格,而客观主义则偏重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实害。因此,那种以为主观主义完全不考虑人的外部行为,客观主义则毫不关注人的内部精神的认识,纯属误解。人们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意味着在犯罪评价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两者并重。

定罪的条件有哪些?

零口供可以定罪吗?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1、罪行法定原则,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来说,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排斥习惯法;刑法规范应当适当(明确规定罪刑、禁止处罚不当法行为、禁止不确定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对定罪起至关作用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要求:平等的保护法益;任何实施犯罪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认定犯罪;任何犯了罪的人都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量刑;仍和被确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刑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量刑有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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