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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25 浏览:
导读:一般来说,合同满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等条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就是无效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甚至是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4、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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