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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26 浏览:
导读: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找中介看房总归是方便快捷一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那么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

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

  1、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中介为了快速促成购房者买房,往往会对房屋进行夸大其词的介绍,还会隐瞒一些不利的情况。因此购房者在听中介介绍时,千万要冷静判断,对于一些关键情况最好自己去核实,比如可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门卫和邻居打听真实情况等。

  2、房屋面积不真实

  如果你在买房时碰到这样的情况:中介公司挂牌的二手房房源的信息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比如面积和房龄上有误差等。那么就要小心了,有可能是上家隐瞒,有可能是中介登记失误,也有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购房者故意为之。

  3、诱使买家交定金

  定金一般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卖家反悔就会丧失定金;如果卖家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因此中介会在购房者没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诱导客户支付“意向金”来约束双方。

  4、恶意炒作抬高房价

  禁止造谣生事,恶意炒作,误导市场预期。不得炒作高价房;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为了多收佣金或者获得独家盘源,恶意抬高房价,也是违法行为。

  5、违规代理销售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已过期,或者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项目销售、蓄客经营活动,收取“会籍”保证金、“购房诚意金”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政府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禁止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

  6、违规收取销售费用

  在整个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是不允许通过各种名目,变相收取额外费用的。包括所谓的电商费、装修团购费、排号费、喝茶费等,这些都是不计入房款、不作抵扣费用的。

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

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

  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

  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产中介违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房产中介违法行为有哪些?房产中介违法怎么投诉?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中介公司诉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一般会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1、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正如上文所述的,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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