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的员工可以拿当月全勤奖,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请了年休假为由扣全勤奖。
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劳动者享受年薪假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不应影响全勤考核或全勤奖。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带薪年休假可以与法定休假日连休,但年休假用人单位有安排权,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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