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如果美容院符合上述条件,造成消费者受损害或者死亡的,消费者及其近亲属既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处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赔偿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索赔。如果死亡是由于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则死者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程序依据《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美容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则死者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程序依据《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死者近亲属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算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美企业应明确,若经营过程中明知自身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存在缺陷,例如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标的药品、针剂、填充物以国产充当进口等,故意不告知前来就诊的客户,导致在服务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除此以外,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其中,因医疗美容服务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除此以外还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根据新消法规定,除赔偿损失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当于两倍损失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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