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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6 浏览:
导读: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方式。那么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有风险吗?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有风险的。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则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旦保全错误,可以确保被告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当然,被告也只有在确实因保全行为受到直接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方有权要求原告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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