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需要买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只要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并不存在临时用工的说法。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缴纳方式和正式员工的缴纳方式一样。建议您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属于工伤的话,应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主张按工伤赔偿;但私下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不经过此程序;所在公司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临时工必须由单位为其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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