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房进行拆迁的,属于公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同住人只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同住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另外,以下情形也应当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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