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亦认可双方具有婚姻关系,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律不认可婚姻关系。所以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也是婚姻关系,也是需要离婚的,否则也很可能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同样适用于法定婚姻财产分割方式。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相关博文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