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