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空间范围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提取折旧;
(二)确定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额度是多少;
(三)从时间范围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提取折旧,什么时间停止提取折旧。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合理的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时间内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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