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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29 浏览:
导读:何为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那么,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4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怎么计算?

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法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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