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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分几类?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18 浏览:
导读: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那么,质押权分几类?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质押权分几类?

质押权分几类?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什么情形质押权会失效?

质押权分几类?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

  1、质押物没有发生转移。因为没有转移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了。

  2、质押物必须是动产,因为需要转移。

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

质押权分几类?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何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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