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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1-10-14 浏览:
导读:关于打击报复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如果你实名举报,之后遭受一系列的报复,那你很可能是捅了马蜂窝。难道没有相关法律制裁这些人?有的,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报复陷害罪吧。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所谓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来处分的人,也包括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

  申诉人并不限于受处分的公民本人,还包括为他人申诉的其他公民。所谓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所谓举报人,是指揭发、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这里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并不限于对实施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与举报的人。

  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再如,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犯罪行为,该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因为一切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与举报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任何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否则就不利于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上述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在提出控告、申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乱否则,不仅不属于本条的保护对象,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依照本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论处。

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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