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
(五)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儿女成家后,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父母会跟儿女“分家”。分家便需要签订分家协议书。协议书归根到底是一种民事合同,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能加强其法律效力。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一)分割家产当事人基本信息;
(二)家产的种类范围等基本信息;
(三)分割动产与不动产的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金等;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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