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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处分随意降格 党委纪委被双双问责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6
导读:“杨庙乡党委、纪委在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和事实的条件下,对刘魏湖村支部书记邱坤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量纪不当、处分畸轻、执纪不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责令杨庙乡党委、纪委检查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

  “杨庙乡党委、纪委在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和事实的条件下,对刘魏湖村支部书记邱坤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量纪不当、处分畸轻、执纪不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责令杨庙乡党委、纪委检查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党委书记宋家凯、纪委书记周慧诫勉谈话……”7月21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第13天,一份问责通报在固镇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热议。

  事情回到一个月前,6月28日,固镇县纪委接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督办函,函中指出固镇县杨庙乡纪委在处理邱坤付索要占有村民建房费23000元的违纪案件中存在处分过轻问题,责成固镇县纪委重新调查处理。固镇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调阅案件卷宗资料,与相关当事人谈话核实,全面了解案件细节。

  经过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很快浮出水面。2015年10月接群众举报,固镇县杨庙乡纪委对刘魏湖村支部书记邱坤付索贿受贿问题进行调查。2016年1月基本查实邱坤付利用村民建房之际违规索要建房费3.7万元,个人占有2.3万元的违纪事实,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已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应当给予邱坤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杨庙乡纪委在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和事实的条件下,给予邱坤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量纪不当,处分畸轻。

  为什么要从轻处理,带着疑惑,县纪委调查组找到宋家凯进行质询。

  “宋书记,在研究处分前,你有没有向县纪委审理室请示”

  “没有请示过。”宋家凯回答。

  “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处分决定”

  “哎,”说道这里,宋家凯叹了口气:“我承认,我有护短心理……当时考虑到刘魏湖村比较大,人口多,工作复杂不好做。作为村书记,邱坤付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也很辛苦。我认为给个处分就行了,也便于以后开展工作。没有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的严重失职,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接着,纪委书记周慧也坦诚的面对了自己的问题。

  “周书记,你作为杨庙乡纪委书记,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

  “在这个案件中,作为纪委书记,我有责任,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该表的态没有表,顺着大家的意思举了手。我感到非常的后悔。”杨庙乡纪委书记周慧说。

  2016年7月,经固镇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撤销杨庙乡党委给予邱坤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邱坤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杨庙乡党委和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便于工作开展不是监督失之于宽的理由。部分党委在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时,只算眼前的工作,不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搞一团和气,这样做就是对纪律的践踏,对责任的逃避。”固镇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问责提高担责,明责意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信号,推动党委、纪委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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