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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司法局“五个强化”助推人民调解工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1
导读:景宁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平安景宁”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2345”人民调解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240起,涉及当事人数3374人,调处成功1238起,涉及金额2197.57万元,......

景宁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平安景宁”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2345”人民调解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240起,涉及当事人数3374人,调处成功1238起,涉及金额2197.57万元,调处成功率99.84%。

一、强化两级窗口,疏通便民渠道。在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21个乡镇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受理窗口,依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办理”的方法,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由单一化解调处向综合服务转变,实行接访、登记、受理、调处、履行等“一条龙”服务。纠纷能够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不能当场调解的,区别纠纷性质,及时分流给相应的调解组织;重大复杂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召集专职调解员、调配基层调解员联合开展调处;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化解。截至目前,窗口依照申请受理调解570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二、强化三支队伍,筑牢调解基础。景宁县人民调解中心打破传统调解组织格局,整合全县资源,打造三支调解队伍:即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一支专业调解员队伍、一支兼职调解员队伍。一是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招聘五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调解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退休法官、干部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日常接待和调解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等100余名参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调解需要及个人专长参与涉及医患、物业、交通事故等专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三是集中整合调解队伍,吸收全县在册1120余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作为补充,形成了以乡镇司法所为枢纽,村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调委会为骨干,其他调委会为后盾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三、强化四个对接,推动纠纷化解。一是深化诉调对接。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随着矛盾纠纷的逐年上升,又于2016年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以沙湾司法所作为诉讼服务试点,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二是推动警调对接。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警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原有2名专职调解员的基础上,今年又增派了3名工作责任心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进驻到三个直属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整合资源,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搭建起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缓冲区;三是巩固检调对接。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检调对接”案件的范围、受理委托以及实施调解等多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坚持严格执行;四是加强部门对接。针对调解工作中因社会矛盾、土地拆迁、医疗婚姻家庭等引起的纠纷突出的情况,积极加强与信访、国土、卫生等部门之间的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四、强化五个机制,确保规范运行。一是服务承诺,建立威信。凡属调解范围,做到主动受理不推诿、不拖办,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二是应急调处机制。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及时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对症下药,迅速调处。三是疑难纠纷联调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纠纷案件,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联合“研讨”,不断调整方案,精准调解。四是调解人员培训机制。对调解人员实现定期培训、理论培训与交流培训“三个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水平。五是定期回访机制。针对所有协议,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纠纷案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将回访结果、履行情况录入案卷,有效提高调解质量。今年以来,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238起,已全部回访,其中1208起均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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