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龙岩律师 >> 龙岩动态

我国将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5-10
导读: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达67万余人,但长期以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如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很大、普遍缺少业务用房、办案补贴很难弥补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成本支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提高。 通过这次活动,可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申请、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主题活动将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推进。 通过开展这项主题活动,司法部将推动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新闻背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特殊案件除外)。 就法律援助范围来说,民事、行政方面,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类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方面,具备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此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补充规定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目前各地制定的补充事项范围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 就经济困难条件来说,除指定辩护案件、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一些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某种类型的案件(目前主要是见义勇为案件)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外,其他案件都需要审查当事人经济困难条件。全国大多数地方都以低保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司法部全面推行“十项便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制网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孙春英 于呐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此次活动的主旨是以满足人们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申请、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一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设立公示栏,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等,尽可能为受援人提供方便。 三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根据需要到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接受申请,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公民申请,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网上受理申请,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向社会公布“1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确保线路畅通,处理及时。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 五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不再审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农民工的经济困难条件。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六是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七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事项为诉讼案件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是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 九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是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发放监督卡,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工作,促进改进作风、完善服务。 司法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与落实中央提出的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确保主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强化创新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地做出安排。要加强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把这项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工作做好做实。 据了解,主题活动将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推进。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司法部将推动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让困难群众也打得起官司解读法援十项“便民措施” 法制网记者 孙春英 于呐洋 “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的推出,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多的困难群众将被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更多的事项上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从而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同时,这位负责人对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作出权威解读。 【便民措施一】 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公民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特殊案件除外)。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阐释说,就法律援助范围来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民事、行政方面,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类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方面,被告人具备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此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补充规定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目前各地制定的补充事项范围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就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来说,全国大多数地方都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部分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类型案件(目前主要是见义勇为案件)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目前,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太小,不能适应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比如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农机具造成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但是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这位负责人说。 在新的形势下,根据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地加大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尚不能全部满足所有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但是,还是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尽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