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跨地域性使得网络日渐成为重要的食品销售渠道,但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给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挑战。《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强调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强化了法律责任。办法的施行,必将有力推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增效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