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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21年7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出售方),约定在2021年7月15日过户,在过户时买方发现其名下原有的一套房会影响此套房的税金(他原以为购买我这套房为第一套),这样算下来多交80...
你好我是7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定于7月15日过户,在过户时发现买方名下有一套房此套为第二套购房,他原以为这套为第一套,这样算下来多交8000元税金,买方要求把第一套房子过户出去再过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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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員工打架先動手的有外傷 被打的現在是內傷 為何公安要讓被打的人付錢給先動手費用呢 就因為靠外傷來處理事情的嗎 另外到公安局為何要沒收員工的手機並要交代手機密碼呢 員工發現手機內容被翻過了 這樣是否侵占個人隱私權 因為沒有傳票或是搜查令 目前受害者(被打的準備去驗傷)要提告, 請問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驗傷單除外還需要哪些呢 公安當時給兩位員工的罪名是鬥毆 , 要是不和解是否就會立即執行5-7日的拘留 要是執行了拘留 要如何第一時間去驗傷呢 現在是部門領導自己拿錢出來給受害者協助支付給打人的員工, 這樣的話提告還會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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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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