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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聘请的项目经理,工程已经完工几个月了,但是公司有没有新的工程,以前的工程有没有支付工程款,所以公司也没有支付我们的工资6个月了,想辞工但是我负责这一块的验收...
十四年前承包的土地,一共承包十八年,现在还没到期钱当时一次性给完了,现在土地价钱上涨了,地主要求根据民法典,要求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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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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